按規定,當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然而,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某職工馬上就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可是他的基本養老保險沒有繳滿15年,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離開工作崗位后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
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公司和職工應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有4種解決辦法。
除補繳外,其他3種職工可根據自己的意愿,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下面我們分別用案例進行說明解釋。01 補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 老李于2000年5月入職深圳某公司擔任采購員。 因公司剛成立不久,生產經營和各項管理制度均不完善,公司總共才二三十號人,單位沒有給所有員工參加社會保險,老李也不例外。 經過三四年的發展,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員工要求公司參加社會保險的呼聲越來越高,經過勞資雙方多次磋商后,終于定案。 從2005年1月起,公司為全體員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2018年7月,老李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的社保才繳了13年6個月,退休后無法領取基本養老金。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1款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span> 02 延長繳費至滿15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老林于1958年6月出生于廣東某農村,因家有年邁父母,老林早年一直在家務農,以便照顧雙親。 雙親相繼去世后,老林在子女的建議下,于2004年初跟隨子女南下廣州,入職到一家公司擔任保安員,公司在其入職當月為老林參加了職工社會保險。 這一干就是十多年,2018年6月,老林年滿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給老林下達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在老林年滿60周歲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屆時將給老林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這可讓老林犯了愁,社保還沒繳滿15年呢,退休之后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該怎么辦呢?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span> 03 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享受養老金保險待遇 【案例】 王大姐于1968年4月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一個普通農村家庭,早些年跟丈夫一起在家開個小賣部,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 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實施后,王大姐夫婦參加了新農保。 2015年春節過后,47歲的王大姐為了方便照顧剛出生的孫子,跟隨兒子兒媳來到東莞,在一家公司擔任保潔員。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span> 04 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 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案例】 老朱早年在老家從事個體戶經營,以販賣水果為生,后來生意不好做了,于是外出務工,在一家工廠擔任機器操作工,單位在老朱入職當天,為其參加了職工社保。 兩年后,老朱辭職,回老家租了兩個池塘,干起了養殖業。 如今,老朱已年滿60周歲,幾年前在單位供職時購買了兩年的職工社保,如今也該處理一下了。 【評析】 《實施社保法若干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span> 來源:好社保
【案例】